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销户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2-12-30 17:33 信息来源:市公积金中心 浏览量: 【字体: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蚌埠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


二、承办机构

市公积金中心业务服务中心及怀远、五河、固镇三县管理部。


三、申报原由及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购买新建商品房的:

1)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限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需提供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均一年内有效)及全款发票,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款。配偶提取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

2)使用公积金贷款(包括组合贷款)的,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提取须在贷款审批手续完结后办理,且购房合同一年内有效) 。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约定产权比例的,按首付款相应比例提取)。

3)使用商贷的,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限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购房合同、购房首付发票、银行借款合同,首次还款明细等材料原件,配偶支取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提取须在贷款审批手续完结后办理,且购房一年内有效) 。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约定产权比例的,按首付款相应比例提取)。

2、购买二手房的:

1)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限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需提供产权证及全款发票原件,配偶支取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须在产权证发放1年内办理提取手续,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超过房款(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产权比例的,需提供合同原件,按房款比例提取)。

2)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包括组合贷款)的,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提取须在贷款审批手续完结后办理,且购房一年内有效) 。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约定产权比例的,按首付款相应比例提取)

3)使用商业住房贷款的,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限父母、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契税发票、银行借款合同、首次还款明细等材料原件,配偶支取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提取须在贷款审批手续完结后办理,且购房一年内有效) 。夫妻双方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提取总额不超过首付款。(约定产权比例的,按首付款相应比例提取)

3、建房(建造、翻建)的:

县级以上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一年内有效)。配偶支取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只能支取一次。

4、房屋大修的:

1)需提供县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具备大修要求条件的、等级为c级以上级别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同时提供房产证、大修费用票据原件(一年内有效)。

2)配偶支取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只能支取一次。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1、本地纯公积金贷款: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2、商业贷款(含组合贷款):银行借款合同、近半年还款流水证明原件。

主借款人的配偶支取,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注:共同还款人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年还款额;借款还清以后公积金不再支取)。

(三)拆迁安置住房增加部分面积的:

1、需提供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扩购款发票(一年内有效),提取额不超过实际缴款金额。

2、配偶支取须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注:双方提取额不超过总付款金额)。

(四)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住房的:

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证明(一个月内有效)和婚姻证明;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连续缴满3个月后方可申请。

(五)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

本市既有多层住宅(不包括:别墅、自建房)安装电梯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提取申请人在本市无正在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无其他生效中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材料:加装电梯的房屋产权证原件、加装电梯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书原件、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原件加装电梯自付费用材料原件(票据、费用结算单);配偶提取的另提供结婚证。提取总额不超过应由本户分摊承担的加装电梯建设费用。

(六)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文)或相关证明原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需提供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和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半年以上且未就业的:

职工下岗或离职,职工公积金帐户封存半年以上、且未新开户继续缴存的,可提取销户。

)出境定居的:出具出境定居签证或者户籍注销证明。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宣告死亡证明具有法律效率的遗产继承或受遗赠文件和领取人身份证银行卡

注:1、职工办理提取或销户业务时,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名下Ⅰ类借记卡原件推荐使用第三代社保卡),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2、两次提取间隔时间须满一年。3、第()至()项提取应在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办理,并在提取公积金的同时办理销户手续。4、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比照商业贷款提供相应材料。5、五)项和)项须到网点窗口办理,其他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网厅申请通过“支付宝”搜“蚌埠公积金业务”进“蚌埠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即网厅选相应栏目)


四、办理时限

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三县管理部窗口申请办理在资料真实、完整的情况下,当即办理,实时到账;网上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办结。异地购房的须到窗口申请,将核实有关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须同时提供配偶或父母、子女购房所在地户籍证明)。


五、咨询方式

1、市区咨询电话:0552-12329(公积金人工、语音服务热线)

2、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12:50-17:00(节假日休息)

3、办公地址 :

市区业务大厅 地址:南湖路556号                 电话:12329

怀远县管理部  地址:四桥北禹都大道中央世家1号楼  电话:8012255

五河县管理部  地址:城南新区百合公馆1号楼         电话:5020278

固镇县管理部  地址:汉兴大道帝景天成南门西侧      电话:6090000

4、网址:http://zfgjj.bengbu.gov.cn


六、投诉电话:12329、3132116

本告知单内容最终解释权归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遇政策调整,按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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