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中心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4 09:52 信息来源: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量: 【字体:  

机关各科室、三县管理部:
为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请你们进一步落实好《关于在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强化法治意识,提升法治素养,促进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特此通知。


 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430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在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
2016-2020年)


    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系统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推进法治蚌埠建设,服务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十三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市委宣传部、司法局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新发展理念,按照推进全面依法治市新要求,在全市公民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进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市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迈入全省第一方阵做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建立具有蚌埠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体系,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进一步深化,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为住房公积金系统的中心工作服务。围绕住房公积金事业“十三五”规划目标和住房公积金系统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服务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于住房公积金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坚持从群众的需要出发。从住房公积金领域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发,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保障群众的要求、愿望得到及时反馈,在服务群众中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
    (三)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用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住房公积金事业依法治理。
    (四)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各部门要在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制定确实可行的年度工作计划,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把握住房公积金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体现法治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造性。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作了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住房公积金系统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国体、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使广大干部职工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在全系统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尤其是依法行政领域的法律法规,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推动各部门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切实转变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并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深入推进系统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内法规。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争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切实加强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系统法治文化建设。推动在公共场所和服务窗口单位设立法治文化设施。
    (六)深入推进多层次依法治理。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转变成引导、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则。深入开展多层次依法治理工作,健全以法治创建为主体,以法治部门、法治行业创建为支撑,以基层法治创建为基础的法治创建体系。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各部门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和专家咨询论证的作用;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重视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机关和群众的相互沟通。
    (七)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各环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打造好人蚌埠”主题实践活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尊法守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五、对象和要求
    (一)切实加强住房公积金系统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各部门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社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司发〔20164号),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为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法律知识考核等制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切实增强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廉洁自律准则。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核评议、新任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要完善无纸化学法用法网络平台,全面实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制度。要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大力开展对管理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结合本部门管理工作需要,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要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守法、爱国敬业意识,提高依法管理能力和职业水平。要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中心管理中的作用。
    (三)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宣传教育。住房公积金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执法工作相关的通用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专业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使用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等工作,做好执法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和考核。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第七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至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中心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要研究制定“七五”普法规划,积极主动做好“七五”普法规划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中心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每年要制定法治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对本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做出具体安排,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全市将对全系统实施本规划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由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
    七、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机关各科室、三县管理部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七五”普法工作的领导,要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议事协调、工作督查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效能办承担,具体负责“七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加强工作指导。中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组报告,并报上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不断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积极解决问题,努力推进工作。

(三)强化科学考评。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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